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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行业即将迎来重大变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新规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违规从业、规避监管等问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出了全 面系统的新要求。

一、市场乱象:从迅猛增长到问题频发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 业服务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介绍,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2017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取消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违法开展业务,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二、 三大新规:全 面重塑行业生态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旨在全 面重塑招标代理行业的生态。
统一登记是实现有效监管的第一步。《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姓名和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信息。规范从业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在业务承接方面,要求代理机构要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从业人员。同时,机构和相关人员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
配合监管是《办法》的另一重要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 八大红线:细化明确代理机构严重违法行为
《办法》第十七条细化了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从事的八类活动,消除了监管模糊地带: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 通过向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3. 与招标人有关工作人员串通,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 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
5. 为特定投标人或特定潜在投标人谋取中标创造条件或提供方便
6. 向评标专家行贿
7. 引导评标专家作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评标意见
8. 其他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代理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将由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一 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四、 费用规范:减轻企业负担的切实举措
在收费规范方面,《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办法》明确禁止代理机构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这一规定直指行业乱象,有效防止代理机构通过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提高招标成本,最终加重投标人负担的行为。

五、 智慧监管: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
为适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办法》还提出建设智慧监管体系。
国 家将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将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信息支持。这一监管思路与近期国 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相呼应,该计划明确提出“深化‘一网统管’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随着2026年的临近,招标代理行业将迎来一次全 面洗牌。统一登记信息、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监督管理,这三驾马车将共同拉动招标代理行业走向更加规范、透明的未来。
业内专家指出,这不仅是一次行业整顿,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必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